1 增值税。根据营改增有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税率为6%,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受让方要求转让方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转让方就要承担这6%的增值税。而且,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无法作为“合理税费”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2 城建税及附加。转让方如果选择按6%缴纳增值税,则附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计入合理税费。
3 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权、软件著作权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立据人按记载金额0.5‰贴花;转让非**技术属于“技术合同”税目,由立合同人按记载金额0.3‰贴花。
4 其他官费。如果转让标的系**权、软件著作权,还需要缴纳变更权属登记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此项费用也可以计入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