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个在创业过程中既不扮演积极角色,又不愿分享自己创业愿景的联合创始人,对初创公司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儿。如果你遇到这样的联合创始人,*好快刀斩乱麻,长痛不如短痛。
不过通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有些联合创始人每天忙于日常工作,而有些联合创始人则负责制定公司决定性政策,对于这种情况,律师认为如果两个联合创始人分别拥有50%股权,其实也不是一件健康的分配策略。
股东协议可以解决问题。“联合创始人协议应该明确列出每个创始人的职责,包括管理架构,股权结构,IP资产所有权,死锁问题解决方案,每个创始人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限制,等等,”阿迪亚·K·辛格说道。他是TMT Law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该法律顾问公司主要为科技,媒体,以及电讯初创公司提供股权顾问服务。
当好朋友一起创业,如果一开始没有签署这样的联合创始人协议,那么*终很可能会导致争吵,特别是当业务需求引起关注,或是公司开始**之后,联合创始人之间的分歧有可能会加大。
“签署这种协议的目的,就是要记录下联合创始人共同的创业愿景,避免在日后产生分歧时浪费时间。”阿迪亚·K·辛格补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