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团队的人力出资虽然重要,但是人力出资比货币出资复杂很多,人力出资的*终贡献程度也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对冲这些风险,对于人力出资,我们既要有激励机制,也需要有约束机制。就约束机制而言,人力出资占股既要有进入机制,也要有调整机制与退出机制。
对于创业团队的人力出资占股,我们建议分配“限制性股权”:一方面是股权,另一方面有权利限制。这些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
(1)人力出资占股与创业团队的全职服务期限挂钩,约定分期兑现;(2)人力出资占股也可以和一些核心的业绩指标挂钩;(3)创业团队要全职投入;(4)创业团队中途离职时,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5)创业团队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6)创业团队在职期间**的职务作品的权属归属于公司;(7)创业团队离职后不能挖公司墙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