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7日上午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实施时间以及征税的对象范围,您现在有哪些看法?谢谢。
**:你的中文大家都能听的很清楚,但是你提的问题更加聚焦。下面,请史耀斌副部长回答。
史耀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史耀斌: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史耀斌: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地方**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