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回应房地产税

2018-03-26来源 : 互联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3月7日上午,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问题时,史耀斌指出,会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如合并整合相关的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在回答日本记者提出的“房地产税征收实施时间及征收对象范围”的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史耀斌说,作为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它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总结说,作为一个***行的税种,房地产税大致有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地方**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标签: 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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