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

2018-05-10来源 : 互联网

(一)创新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家高***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关申请,优先受理和审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当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二)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等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的租赁服务。支持发展科技****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积极推动产融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集团内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三)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或产业化基地)、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推动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科技企业改制服务、**路演、数据增值服务、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联动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投**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标签: 大力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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