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与企业高管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高管的收益主要是工资和奖金,一些采用现代西方企业制度的公司可能还会给期权,但在创投模式中,创始人一般都是大量持股,通常是在做大公司后,将股权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变现取得收益。
第二,与企业的关系不同。在创投模式中,创始人不仅是大股东,往往也是核心管理人员。而高管只是企业雇佣的职工,他只是一个履行信托责任的管理者。不论公司多大,公司都不是他的,比如红塔集团高管褚时健先生,虽然将企业做到几千亿元的规模,但是他贪污100多万元,一夜之间就成了触犯刑罚的罪犯。而创始人不同,他也是企业的“东家” 之一,和企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创始人大量持股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向创始人行贿的情况,因为创始人和企业的利益高度捆绑在一起。
由于两者与企业的关系不同,对应的责任也不相同。一家企业深陷困境,高管大不了换个工作,我们很少听说因为公司破产而跳楼的高管。而创始人不同,他要是不尽力拯救公司,等待他的就是企业的破产倒闭。
正因为创始人不同于企业高管,因此投资人必须让创始人成为家长。而成为家长的方法就是让创始人大量持股,使得他的利益和地位一致,让他没有退路、不可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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