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切实际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2018-04-15来源 : 互联网

有的创业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的建议下,在注册资本中设置非货币资产出资,比如自己持有的软件著作权、**权等。默默地认为通过加大资产评估值,在不掏*的情况下就能占有较大比例的股份,挺合适!

实际上,从税法角度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其分解动作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个人投资,且两者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见财税〔2015〕41号文件)。

虽然这个税务规定在执行层面有些争议,甚至有的「**」已经将批判上升到「堵上创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们「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请三思有必要一定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吗?

况且,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正常的话需要分期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增加了公司会计报表**的负担。

标签: 货币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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