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4-09-06来源 : 互联网

为防*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我市从明天开始,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

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经环保检验合格后核发,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标志。我市将适时在中心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另外,即日起,在我市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的两用燃料车、汽油车、柴油车执行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车执行国V排放标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国Ⅱ排放标准。摩托车执行国III排放标准。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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