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荆州正式施行

2014-09-0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昨从市***获悉,湖北省***正式发布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这表明,试行两年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废止。

2011年5月20日,湖北省发布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试行版本,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记者了解到,细则试行3年来,对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今年9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实施细则”的正式版本,进一步约束开发商的价格和销售行为。

“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据***工作人员介绍,将对于未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捏造和散步虚假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等行为进行处罚。相较试行版,《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范围进一步细化。

据悉,鄂版“一房一价”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处罚规定十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如**价格欺诈,处以5万到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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