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日前通过在全市建立集体合同协商预报、履行监督和履约评估机制,加强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指导,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工资集体协商不走过场。
针对部分企业集体合同内容缺乏针对性,存在表层化、简单化、格式化等问题,荆州市总工会要求企业工会在协商前要向上级工会报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预报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调查问卷》、“双要约”文书和回复函。同时,要求各地方、产业和行业工会对协商内容职工知晓率、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及协商**进行审查,关注合同是否把普通一线职工作为**对象,是否将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员工培训等内容列为协商**。
上级工会对企业提交的集体协商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后,根据企业需求,派出集体协商指导员,对企业集体协商谈判全程参与指导。合同生效后,上级工会要**合同内容对全体职工公开,职工对集体合同知晓率达90%;督促基层企业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联合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此外,荆州市总工会还联合同级人社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全市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地、产业和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各单位评估为**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企业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