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 独立生活能力引质疑

2014-08-27来源 : 互联网

立法禁啃老,*立生活能力引质疑。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益**规定(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在保护老年**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这一规定引起不少人的质疑,他们认为用法律禁令约束家庭道德属于“越界”。

关于“啃老”现象的原因及其是非曲直,此前人们已多有讨论,此处**赘述。杭州市拟立法禁止“啃老”的具体条文是:“有*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显然,如果老年人主动向成年子女提供经济资助,这种情况并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说,条文所禁止的是成年子女主动“啃老”的行为。

但在现实中,主动“啃老”其实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请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如果父母不肯,那便作罢;另一种情况是“强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如果父母不肯,仍然不依不饶,耍赖皮甚至威胁强迫。就**种情况而言,比如成年子女购买住房,请求父母给予资助,而父母也愿意出*,这种情况虽也属于“啃老”,但于情于理都不算过分,甚至是人之常情,不应该被法律所禁止;就第二种情况而言,显然,这种强制性“啃老”**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理当被法律所禁止。

回头看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条文,“成年子女不得……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中的“要求”究竟何指,并不是特别明确,似乎既包括“强求”也包括“请求”,没有将两种情况作出严格区分,一刀切地禁止成年子女伸手向父母要*。

这恐怕才是问题所在。打个比方,对于乞丐行乞,法律上只是禁止强行乞讨,但并不禁止一般性乞讨。与此相类似,对于“啃老”,法律应当禁止成年子女强行“啃老”,但对于子女“请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法律则不必管也不该管。愿不愿意给予资助是父母的事,但不能笼统地认定“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本身就违法。

立法禁止“啃老”的良好初衷值得肯定,但要考虑到“啃老”现象的复杂性,尤其要考虑到中国人的传统家庭伦理,对不同的“啃老”现象作出严格区分,然后“对症下药”,划出明确而合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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