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你随意拖走他人的车辆是不合法的,打人是要犯法的,有纠纷咱们一起协商解决,好么?”“你在老张那里换了5个轮胎,10个月了也不付*,做工程可不能给人们留下这样不守信义的印象。”
昨日上午,南漳县人民**长坪法庭审判庭,副庭长王之卿耐心地调解着一起积压了10个月的经济纠纷案。
2013年4月,麻竹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后,胡某组织了4台大型货车到南漳长坪镇高速公路隧道出渣。8月,在张某处更换了5个轮胎,赊欠了8000多元的轮胎款,10月,胡某因事回江西老家,张某几经电话联系仍没有拿到欠款,遂于农历腊月27日将胡某停放在工程部的货车拖到自己家门前,逼迫胡某付款。今年4月,胡某来到长坪工地,张某要求胡某给付1.6万元,声称三天后不付款便会“修理”胡某并砸毁货车。
南漳县人民**长坪法庭接到胡某的诉状后认为,被告张某因货款被拖欠10个月,情绪激动,强行判决可能激化矛盾,酿成刑事案件。经过王之卿一小时的调解,张某与胡某达成了协议,张某从态度蛮横到接受胡某支付换胎费、油费和其他费用1.15万元。胡某在付款后从张某家门口开回了被张某“扣押”了10个月的货车,一起险转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化险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