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一个7人涉黑团伙在襄城**公开接受审判。团伙头目荣某被检方指控犯了8宗罪: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不过,荣某等人当庭翻供,法庭将择日宣判。
**“黑社会”团伙
检方指控称,荣某长期混迹于社会,结交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2011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荣某为**者,刘某、尚某、李某为骨干成员,张某、江某、张某某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团伙成立后,为害一方。
荣某还定了不少“规矩”:手下必须听从指挥,不能单*玩女人,在赌场上放高利贷、罩场子期间不能乱跑。
荣某称,检方指控不属实,他不是黑社会老大。
指使他人*毒品
检方指控称,毒贩李某不愿赊毒品给荣某,荣某觉得很没面子,便指使他人去*。2011年12月4日,荣某的“小弟”张某邀约另两人来到建华路一宾馆。3人持凶器控制住李某,*走李某的棕色挎包,内有3万元现金及毒品。
随后,张某将挎包交给荣某,荣某对赃物进行了分配。
赌场上放高利贷
检方指控称,2012年初,荣某带领江某,在市区多个非法开设的赌场中放高利贷牟利。2012年8月,陈某在樊城一宾馆开设赌场,荣某带领刘某、尚某等4人在该赌场放高利贷,并帮助看场子参与分红,非法获利3万余元。
荣某称,检方指控不属实。
非法拘禁他人
检方指控称,2012年5月,王某**输*后找荣某借了高利贷5万元。王某没按时归还,荣某带人将王某控制在宾馆房间内达4天之久。这期间,荣某威胁王某,逼迫其还*,直至王某连本带息还了7万元。
2012年11月,荣某非法关押张某,直到张某归还13万元。
**取得沙石供应权
检方指控称,被害人散某、马某等人本是一工地的沙石供应商。2012年下半年,荣某带领多人**阻拦拉沙车,并威胁散某、马某。迫于压力,散某、马某两人放弃了沙石供应权。随后,荣某顺利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