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分发规则
就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反映奖金问题,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证实,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2008年对1月30日,于芬反映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的举报信。
在备战**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并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问题讲清楚。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2008年4月2日,监察局约见于芬同志,向其反馈了奖金发放的核查情况。于芬同志当时表示,总局监察局能主动找她反馈核查情况,她很高兴,也很欣慰,并感谢总局对她反映问题的重视。约见后,监察局及时向游泳中心转达了于芬提及的回国家队执教等问题。
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报中心**批准后实施。于芬要求回国家队执教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的职责范围,我们已经向游泳中心转达,且游泳中心已就此问题做出过明确答复。于芬反映问题是个人行为,关于核查和反馈情况,监察局及时向总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