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著名人物董必武之重要贡献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董必武同志在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和以后的历届****上被选为**委员。从1945年**七届一中全会起,历届被选为****局委员。1973年在十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局常委。

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工作中的建树甚多。尤其是在政权建设、法制建设、农民运动、统一战线工作、反动统*区党的秘密工作这些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

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的一位法学专门家。他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相连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 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不能再经常搞群众运动,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

他针对五十年代我国法制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地指出,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一是要有法可依,二是要有法必依。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出必要的法规。特别要抓紧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制定工作。要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人民信法、懂法、守法。党员和干部首先要模范地遵守法制。凡自命特殊、置国法于不顾而犯了法的人,不管他地位多高,功劳多大,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董必武同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他留给我们的极为珍贵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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