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制办:连续3次拒绝工作将停发低保金

2014-08-1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省**法制办公布了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8月15日前,可通过湖北省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发送电子邮件(hbfzsfc@126.com)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涉及的社会救助范围涵盖了*低生活**、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

其中,在*低生活**方面明确了申请的条件、标准和程序限制性时间,规定县级***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关于低保申请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为了鼓励受救助对象提高自主生活能力,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低生活**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以及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低生活**金。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按照其章程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县级以上**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取这种方式的,县级以上**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清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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