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湖北丹江口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丹江口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各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责和内容,从健全管理网络、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督导、加强乡村厨师队伍管理、实行农村聚餐食品留样制度、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等八项工作任务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降低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村民食品安全。
《办法》强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随着各地乡镇监管机构的建立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