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一小区业主搭建广告牌 法院叫停

2014-07-30来源 : 互联网

在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五楼屋顶平台上搭建广告牌,湖北大冶市铜都**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自己此举合法,但却遭到黄石市中级人民**叫停。**称,此举可能侵犯一至五层商业用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权益有人维护,那我们的合法权益怎么办?”7月29日,为此事奔波两个多月,依然没有得到合理说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叶树华表示。

铜都**位于大冶市新冶大道与乾塔路交会处,有A、B两栋,四个单元308户,近千人。小区一至五层为商业用房,六层起为业主住房。

小区由黄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始建于2007年,2011年11月份峻工。

叶树华介绍,当时开发商**会把五楼楼顶平台建成空中花园,供小区业主休闲、娱乐。但开发商通知交房时,平台上寸草不见。在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近两年五楼楼顶平台陆续完成了部分绿化,并安装了一些健身设施,但小区的休闲场所仍达不到要求。

为促进小区内配套设施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决定把五楼楼顶部分面积对外进行广告招商,所得收入修建一个居民活动中心。

而后,叶树华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始跑大冶市委市**、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并取得合法手续。2013年9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始着手广告牌的建设。

但是,今年5月6日,黄石市中级人民**5名工作人员来到,称因开发商与他人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小区一至五楼被**整体查封,正在拍卖,希望业主委员会及广告公司立即停止广告牌的施工。

5月28日,该**下达一则公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大冶长龙‘铜都**’项目1—5层商业用房房顶平台上搭建广告牌、构筑建筑物等其他设施。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是,叶树华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并无过错。他提供了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此外,广告牌的建设,也取得了相关部门合法的审批手续。

对此,黄石市中级人民**执行局李远辉表示,铜都**一至五层楼商业用房已被拍卖,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五层房顶搭建广告牌,可能侵犯一至五层商业用房业主合法权益。他表示,可以等**拍卖完毕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一至五层商业用房业主协调好后再做处理。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