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在十月实行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

2014-07-28来源 : 互联网

武汉将在十月实行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10月1日起,武汉市将禁止72万余辆超标(黄牌)电动车上路。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10月起72万黄牌电动车不准上路,无牌将被查扣!

2011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对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当年10月1日起,我武汉市停止为超标电动车上牌,之前所上牌照统一为黄牌,并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三环以内禁止其上路。

目前,全市除登记的72万余辆黄牌电动车,还有不少无牌、假牌的电动自行车。10月1日起,黄牌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对持有摩托车驾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200元;对持有非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400元,行政拘留10日;

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黄牌车的,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黄牌车”从事营运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的同时,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扣车,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

10月1日后,非超标(白牌)电动车仍可上路,并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其违反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对拒缴罚款的,扣留车辆;对从事营运的,扣车,罚款3000元;改变车辆外形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扣车,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装置,罚款50元;

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的,扣车,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至15日。10月1日起,交警将查扣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如符合“白牌车”标准,购车未满30日,将予以警告,并告知驾驶人在购车30日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如购车超过30日,罚款50元,发还车辆,责令其1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如该车符合“黄牌车”标准,按“黄牌车”规定处理;如该车经鉴定为非机动车,罚款50元;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按照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不同性质分别处理。据悉,72万余辆超标车不能上路后如何回收处理,交管部门尚无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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