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淘宝网**搜索中发现,全网符合**商品检索条件的商品为34247万件,而加入七天退换**条件的宝贝仅有12281.24万件。不少店铺仍在*页挂出类似“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的免责声明,看似温馨提示,实为**条款,强制限定商品退换条件,公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淘宝卖家就在店内声明:“本店非七天无理由退货店铺,非质量问题不退换,请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感觉’或者‘费尽心思绞尽脑汁使劲想找点理由退货’以及‘只是想买来试试衣服,不是很喜欢就想退’的挑剔姑娘请绕道。”这类商铺将买家“后悔权”强制剥夺,与新规要求大相径庭。(据***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部门规章层面给予**。对不少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网购少了后顾之忧。但同时,对于哪些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无理由退货能否执行,消费者还有不少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