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85%时,公积金中心要立即准备制定防范流动性风险资金筹措方案和贷款政策调整。近日,广东启动住房公积金预警机制,由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广东省各设区市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按照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三等级,根据不同等级采取收紧贷款等措施。
以市为单位实施预警
《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预警机制是对广东设区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过程中,资金运营供需情况进行预先发布警示。通过该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项预警指标,及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综合分析、贷款供需发展趋势预判,*终以市为单位实施预警。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5%设为预警临界点。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且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时是一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构成二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就是*高的三级预警。
《意见》指出,当城市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两个预警指标同时满足条件,即触发相应预警等级,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每当预警采取的政策措施启用和取消时,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要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