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武汉市大学毕业生**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大学毕业生供应的安居房和租赁用房,相比普通商品住房,均有20%的优惠幅度。
租购**房可低于市场价20%
该征求意见稿中界定,大学毕业生**性住房,是指**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售价格,限定使用和上市交易权利,面向留汉创业就业大学毕业生租赁和销售的住房,包括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和大学毕业生安居房。所称的大学毕业生,是指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的毕业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办法》明确指出,大学毕业生**性住房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等多渠道筹集,实行封闭运行、循环退出。中心城区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就地还建住宅面积后的6%配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对于**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对于共有产权安居房,房屋产权20%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80%份额按市场价格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对于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租赁。
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 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如需出售或退出,拥有**产权的,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优先回购,项目开发企业放弃优先回购的,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的80%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拥有共有产权的,由共有产权人按届时市场价优先回购大学毕业生持有的80%份额,共有权人放弃优先回购的,购房人可按照届时市场价将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新购房人获得房屋性质、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