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变化的,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作转移处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在符合转移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作内部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调动工作,且本人住房公积金在中心内部发生转移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暂无接收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的;
(四)职工调出本市暂未办理外部转移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的;
(五)中心托管户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可由转出单位经办人或转移职工本人办理,提供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转移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或住房公积金转移出中心管理范围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外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发生外部转移的,转出地中心注销转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按销户提取的计息规则计结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