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法〉办法》。办法中明确,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这一办法,旨在**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湖北省的实际而制定。办法中明确,**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遵循**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中,“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体系建设,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保险相关业务,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享受特困供养的老年人、*低生活**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给予补贴。
据悉,这一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