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顾名思义,就是计划拨付的,没有经过市场拍卖流程,免除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和一般有偿出让方式相比,土地划拨主要区别有两点: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从《深圳市人民**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划拨方式只能用于四种用途:
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及特殊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供应、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和**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
4、****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与以往的土地划拨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变化*大的是,将“只租不售的人才和**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纳入土地划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