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农民进城购房有哪些优惠?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部署,荆州市人民政府本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意见》,农民进城购房将享有多项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保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比例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比例计征。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计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各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协调相关部门在水、电、气、有线电视入户及不动产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意见指出,农民进城购房后,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为推进农民市民化,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处(含租赁)的,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
意见指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的公租房不少于30%定向用于农民工。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农民和农民工及个体商户缴存公积金,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要完善养老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后,劳动年限内的居民可以居家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年限。
要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后,继续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要完善教育保障,确保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后,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权利。要落实就学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子女,在免除学杂费基础上,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学生生活补助。
在规划和棚改方面,意见指出,从现在开始,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一律停止新建。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安置对象,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60%以上;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安置对象,具备条件的也要实行货币化安置。《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地方性优惠、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在2017年3月31日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