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迅速,无论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还是贷款都在不断提高,很多职工通过公积金圆了住房梦,改善了居住条件。
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十六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以上的,被纳入十堰城镇居民*低生活**范围的或距离退休年龄3年以内,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十堰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