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对企业所有制是二分法:公有与私有,公有又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现在提出第三种方式:混合所有制。西方市场化国家通常将企业划分为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而公众公司却和私有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某些专制国家,国有公司掌管在一两个人手里,其本质恰恰等同于私有。因此,少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有不同表现。华泰过去认为自己是“国有民营”,现在看就是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占大比例,外资为第一大股东,还有少量民营企业参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定义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肯定了它的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有哪些好处呢?我认为:
第一,有利于国企(非垄断)的进一步改制,提高其竞争力或生命力。我在亚布力微信圈里曾经说过,混合所有制或许是一剂良药,它可以“治国企的病,救央企的命”。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单一的国有公司受政府的直接影响过大,随着政府的任期和换届发生各种人事调整,新政新人、新人新政,企业领导人行为短期化,国企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必然有限。国企虽有资源优势,但存在体制弊端,尤其是难于建立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要求管理者对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对其中的单一股东负责,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企中的政企不分、党企不分的问题,可以去行政化,增强市场化,更适合公司的法人治理发挥作用。
第二,有利于培育一批货真价实的企业家群体。企业发展由企业家主导而非政府主导是改革的方向。那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呢?在我看来,“企业家必须以独立人格承担企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分享企业的收益(通过领导和配置资源来获取应得收益)”。相对应的,单一所有制的国企,其分配制度和领导人配置是很难做到市场化的。国企,尤其是央企的领导人,往往重级别、政治待遇、深悉权力来源,甚至不惜利用国企资源去满足某些政府领导人的寻租。混合所有制,由于出资人的不同,更适合采用同一市场化的原则来选择或任用企业领导人,给与其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标准。按照18届三中全会决议所说,还可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建立长期激励计划。由此使支配或运用国有资源的企业领导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
第三,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市场结构的优化。国企往往是规模导向,用产值排位,效率其次,由此导致行业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产的错配和市场的失调,市场经济在扭曲中发展,破坏和浪费了许多社会资源,也使民营企业的生长环境受到影响。混合所有制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同一价值理念的驱动之下,有利于市场结构的优化。
第四,混合所有制不仅给国有企业,也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通过相互参股的方式,相互吸取,消除以往存在的某些不平等,将体制优势和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共同发挥积极性,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