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考生有哪些

2015-07-23来源 : 互联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县和五峰土家族自*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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