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衣服竟有3个价,到底以哪种价格结算,消费者一头雾水;餐馆叫卖干饭小菜两元管吃饱,实际上没有那么便宜的事儿;说好的五一、十一景区门票大优惠,没想到门票与其他产品打包销售……日前,市***印发《关于部分行业价格行为规范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零售、餐饮、旅游、商业银行、物业这5大行业,按照相关价格行为规范执行,消费者若遇到不正当价格行为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58”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依法处罚。
再用“跳楼大甩卖”蒙人不行啦
全场1折、亏本清仓、跳楼大甩卖……一条条**“诱惑力”的广告语早已成为商家吸引顾客的法宝。昨日,记者在解放路、万达金街一带发现,随着秋款新上市,商家各种夸大其词的宣传促销扑面而来,但今后,这些广告语将被禁止使用。
在解放路,记者看到一家鳄鱼品牌服饰店打出“鳄鱼换季,紧急清仓,一律1折起”的宣传语。在该店,记者随机抽取几条裤子发现,销售的产品并未优惠到1折,而且同时有两三个价格。如一条黑色西裤上标有两个标签,一个统一零售价为398元,另一个纸制标签69元,本以为1折后是39.8元,但导购员称,打折完后卖69元。
正在逛街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该路段上有一家门店,已连续一个多月打出广告语:“*后12天,全场50”。昨日,记者在这家无名服装店看到,商家的确打出“装修在即,亏本甩卖,*后12天,全场50”字样。可记者在店内发现,销售的服装不仅有统一零售价标签,还有店内自制标签及促销价标签,到底卖啥价,顾客搞不清楚。
除了解放路这条街外,襄城十字街、万达金街也存在类似问题。此次,市*****的《襄阳市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规定,商业零售行业不得以生产商吊牌标示的建议或统一零售价格为标价签使用;不得以降价、打折或宣称店庆价、节日价、特惠价、**价等名目促销商品,必须使用商品降价签,不得笼统标注。此外,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像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使用*低价、*惠价、惊爆价、跳楼价等无从比较或不明确的词语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餐饮短斤缺两有*了
在餐饮店吃饭,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遇到商家短斤缺两,顾客既闹心又无奈。
市民王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他在襄城龙门粥道就餐,菜单上明显地标注干贝粥,内含二两干贝,但实际上粥里面很难看到干贝的影子,*后,商家赔礼道歉,但并未退款。
餐饮店除短斤缺两外,虚假宣传也是其销售的一大绝招。昨日,记者在人民广场亦味觉餐厅门前听到一段广播语:“亦味觉餐厅,干饭小菜两元能吃饱。”记者走进餐厅拿起菜单看到,除米饭每碗两元外,没有一种菜的价格为两元,而且各种菜品都是小份装。
此次,市*****的《襄阳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可以采取菜谱、价目牌(表)和标价签等形式标价,如品名、价格、数量等,并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打造“透明消费,放心消费”的用餐环境。
市物价部门要求,作为经营者不得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或使人误解,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旅游景点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去年中秋节期间,家住襄城的陈先生与家人到古城墙一景点赏月,该景点平时票价为每人5元,当天却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陈先生觉得不合理,向物价部门投诉。
经了解,正值陈先生游玩的当日,景点举办了各类赏月活动,提供了各种点心,除门票外,还包含了食物费,因此收取了10元。
另一位游客,在今年五一期间,游玩本地一景点,由于五一、十一期间景点打折,优惠到每人48元,但在买门票时,却被要求收取51元。经物价部门调查,多收取的3元是购买景区明信片的费用。
***在对旅游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中明确要求,景区应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价格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同时,景区内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不得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该在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上明码标价,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对于景区价格进行调整的,应该在执行新标准的前6个月向社会发布。
银行收费涨价提前3个月公示
手机短信提醒项目是大多数市民经常办理的业务。未办理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每个月却被银行扣取两块钱的信息费,实在令人恼火。
王先生介绍,4月初,他在人民广场一家银行办理了一项业务,工作人员赠送了他3个月的免费短信体验。本以为捡到了便宜,然而在本月初,他收到了该银行扣取两元短信费的提醒。在向银行了解后,王先生得知,该业务是否继续,需要自己确认;若不取消,银行将默认他继续使用该业务。王先生觉得银行做法不对。
目前,按照市*****的《襄阳市商业银行价格行为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在提高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至少于前3个月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此外,在开展业务促销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使用虚假语言,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在以赠送物品(积分)、有奖促销以及赠送各种服务、免年费、手续费、特定优惠价等方式促销时,应准确标明附赠物品、奖品、服务等相关信息。
物业收费要提前一个月标示
樊城区一小区物业本为业主做了件好事,但却遭到两名业主强烈反对,主要是对收费标准信息不明确。
8月初,星火路香格里拉小区物业,开始要求车主持蓝牙卡出入,避免外来车辆混入小区乱占停车位。物业因此采购了100多张蓝牙卡,按照批发价每张80元卖给车主。但遭到小区两位业主的反对,并将小区车辆进出入栏杆撞坏。
记者从该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年初起,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征集意见,几乎所有车主都同意办蓝牙卡一事。因此,物业并未在小区公示栏公布,两名业主对此不满。记者昨日在该小区,也未见其公布收费项目标识。
按照市***本月**的《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