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垃圾禁烧荆州全“覆盖”

2014-08-18来源 : 互联网

秋季秸秆垃圾禁烧序幕即将开启。8月1日起,荆州市秸秆垃圾禁烧范围“跳出”中心城区试点,扩展至全市,各县市区均被列入禁烧责任区。这是记者从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今年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的。

“跳出”中心城区试点

全市统一禁烧垃圾秸秆

秋季垃圾秸秆禁烧范围将扩展至全市。记者从会上获悉,8月1日起,秸秆垃圾禁烧范围将划分市直管区和县(市)责任区,除却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含托管区)、华中农高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全境是市直管区外,其他区域为县(市)责任区。县市责任区由各县市**组织实施禁烧工作,工作成效纳入是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奖惩。

据悉,今年4月以来,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烧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和垃圾,并着手推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涉及12个乡镇115个行政村。夏收作物收割期,试点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居民普遍感到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所好转。市直管区设立专项奖励补助县(市)责任区**政策扶持

秸秆禁烧范围扩大,市直管区与县(市)责任区有何扶持政策?据悉,市直管区将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用于秸秆禁烧农户奖励、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补助、收储站建设运行奖励和镇村工作经费补助。秸秆禁烧农户奖励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经区、镇、村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秸秆无露天焚烧后,由市直管区财政以每季每亩10元的标准直达农民账户。对市直管区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额30%给予补助。对市直管区收储加工规模在每年1万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站,每建一个奖励20万元,投入运行后每年奖励10万元。收储加工规模不足1万吨的,根据实际收储量按比例给予奖励。市直管区镇、村工作经费补助分别按照每年5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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