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持股安排下的税收安排

2018-07-03来源 : 互联网

员工是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是直接持股。在直接持股安排下,应该是3%-45%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的分红税率,20%的转让所得税率。税收规划?就别操心了,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规划空间。

但是,别忘了还有9号通知税收优惠的机会,请特别留意: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下称“9号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可以争取的税收优惠空间。

根据9号通知,因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个人取得股权激励所得的金额应该不低吧,但是否属于9号通知所规定的“一次收入较多”,就有了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的机会。

当然,一个Happy Ending都是大家所期待的,税务机关认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可适用于9号通知,并且同意平均分配到6个纳税月度核算,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来降低各月个人所得税计算所适用的税率(话说这也要看数额是多少),从而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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