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股权众筹纳入监管,也为各众筹平台划定了统一标准

2018-04-13来源 : 互联网

*先是非公开性。要求满足三个条件: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第二是合格投资者限制。即投资人需要符合《**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同时满足“金**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股权众筹的发行方式,之前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该公开发行,否则违反股权众筹的本质;有的则认为必须**发行。

黄嵩认为,股权众筹选择**方式是必然。符合公募条件可以通过IPO公开发行,不符合公募条件而希望通过股权众筹,则只能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作为股权众筹行业的**部规则,《办法》比较合理适度,可以对众筹行业进行规范约束。股权众筹以公开方式运作,短期难以实现。一方面,《证券法》不修改,以公开方式进行股权众筹不合法;另一方面,规则对投**规模没有限制,如果不对投资者数量进行限制,则风险不可控。

对于合格投资者门槛的设定,业界观点不一。太平洋证券副总裁程晓明认为设定合理,如果降低到100万资产以下就太低。但在郑林看来,对于资金需求只有几千元的项目,这样的门槛设定是偏高的。

天使汇CEO兰宁羽表示,他感觉到创业者并不喜欢公司有太多股东,所以200人的限定是**足够的。

标签: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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