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年可减税9600元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从市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未来3年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高享受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高减税5200元。

据了解,国家此次**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个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

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等,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限额标准*高可上浮20%,*高减税9600元。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高可上浮30%,减税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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