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瓶装活体萤火虫网售火爆 快递萤火虫最高罚2万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昨天,记者采访获悉:但对大肆捕捉和贩卖萤*虫的行为,有一条处罚路径——我国邮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邮寄各种活动物。律师林颖认为,快递公司收寄萤*虫的行为违法,眼下保护萤*虫的*佳办法,就是尽快“斩断”快递萤*虫的运输链。

萤*虫买卖*爆

快递公司扮演不光彩角色

记者登陆淘宝网看到,很多萤*虫卖家,都在套餐上醒目打上“顺丰包邮包活”、“顺丰包邮到家”等广告语。7月19日,一位萤*虫买家收到快递后,发表评论:“昨天下午订的,今天晚上就收到了,超级快啊!”

付新华和他创办的守望萤*虫研究中心团队,“七夕”之前通过第三方网购的25批萤*虫,主要由顺丰、圆通、申通三家快递公司送货。付新华说,萤*虫成虫的生命只有7-10天,如果没有*近几年快递业的迅猛发展,萤*虫买卖绝不会如此活跃。在这一点上,快递公司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法律明令禁止寄活动物

快递公司未严格执行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

《邮政法》还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林颖认为,“各种活的动物”,当然包括活体萤*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发现后就拒绝收寄。快递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他们明知故犯,显然是抱有侥幸心理。因为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不得寄递活动物,但对寄递了活动物的行为,又未规定给予何种处罚。

国家邮政局关注

近期或发通知禁止收寄萤*虫

今年8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邮政管理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公司在收寄邮件时,必须依法进行验视,对符合规定的加盖验视专用章或者专门标识。发现有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否则,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邮政局市场处负责人称,这意味着,快递公司如果违规收寄活体萤*虫,将面临*高2万元的罚款。不过,这一规定只在湖北省范围内适用。

知情人透露,对网上贩卖萤*虫的情况,国家邮政局已经注意到。近期或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快递公司总部,对全国所有网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严格执行验视制度,不得违法收寄萤*虫等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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